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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從樂生看石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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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生療養院的保存運動,是21世紀初台灣最具代表性的社會運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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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2004年2月,「青年樂生聯盟」成立,
直到2008年12月29日樂生院區遭強制拆除
(順帶一提當時的總統是馬英九,台北縣長是周錫瑋
2007年四一五大遊行至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邸
這位曾經的人權律師跟江宜樺一樣叫警察來打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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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期間各種「合乎體制」的方法都用盡了:
2004年12月13日,行政院文建會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將樂生療養院舊院址指定為「暫定古蹟」,效期六個月。
2007年2月,行政院文建會委託欣陸工程顧問公司規劃保留現存院區的替代方案,其中一案為保存現址90%面積。經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審議後認為不可行否決此案,採用原有方案保留現址41%,於3月2日函覆行政院。
2007年:行政院長蘇貞昌訪視樂生療養院後宣布,以保留90%院區為最高目標,保留院區產生額外經費由行政院補助。
2008年7月18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漢生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》,為繼二二八、白色恐怖補償條例後,立法院所通過的第三部人權法案。法案重點:政府承認過往對漢生病患的忽視與傷害,公開道歉並制定補償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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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間經過多少陳情抗爭,軟的硬的手段都都用盡了
甚至民間工程公司都提出可保存現址90%面積方案
最後政府仍然一意孤行
樂生無法逃過被拆除的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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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事實是怎麼樣的呢?
2013年6月29日:在無新莊機廠的特殊調度下,「輔大-迴龍」段通車。
新莊線全線通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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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當初說沒有新莊機廠不行是怎麼一回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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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,
2012年08月17日,監察院糾正北市捷運局、新北市政府、衛生署
認定新莊機廠「選址不當」,導致通車延宕七年多,預算增加八十五億元,更引爆多次抗爭;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則是輕忽邊坡開挖風險,導致樂生療養院建物龜裂、工程停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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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注意這是監察院的糾正案,可不是什麼左派媒體的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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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次石虎保育運動一樣,
都是源自公共建設的興建
一直以來每當有類似爭議發生
支持興建者總以「建設發展VS生態文化保存」的對立思考
扣上「那建設發展要怎麼辦」「這麼多人的交通生計你們能負責嗎」的大帽子
(就不提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說:「如果石虎那麼偉大,那人類就不要生存了!」
或是吳揆:「白海豚會轉彎避開」這類喪心病狂的言語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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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這並非二元對立的命題
保育人士並非要求不得建設
而僅僅是卑微地要求「尋求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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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類動物和文化古蹟可不是滿地都見得到
而且一旦破壞了永遠不會再回來
道路卻可以改變路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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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
「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」絕對是有
但是因為一些「不能告訴你」的原因
政府官員吃了秤砣鐵了心也要把路蓋在那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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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如何呢?
由樂生療養院的例子看來
若是當初規劃期間政府願意傾聽願意修正
那省下的可是85億的人民公帑、
一座充滿歷史文化價值的古蹟
還有對那些一生孤苦現在已經是風中殘燭的爺爺奶奶們起碼的尊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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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那些信誓旦旦要負起責任的官員們呢?
有誰負起責任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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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抗爭付出的社會成本高?
還是顢頇官員造成的85億的人民公帑社會成本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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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虎在台灣現在已經剩不到500隻
在人們不斷開發下
棲地快速減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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捫心自問
需要為了一條路
斷了一個保育類生物物種的生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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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穿了,「法律」或「政策」是社會上某些的利益或價值,透過「多數人」的認可—或是「多數決」-,讓這些利益或價值,受到保障。所以,法律和政策所保障的,不過就是「多數人」認為應該保護的東西,也就是多數人的利益,包括了生命、財產,和許多抽象但我們認為與我們人之所以為人而息息相關的東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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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多數人」的利益被社會中的強制規範所保障了,而「少數人的利益」呢?是被排擠了,或是不被當一回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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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一下2011年12月21日,長期的人權紀錄工作者、《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》的部落格主胡慕情(chyng)在文章〈樂生暖暖〉的回覆中所表示的吧:
「當你也沒有想要去尊重樂生院民的人權的時候,你的通車人權又有什麼必要要被尊重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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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
如果你還不知道石虎是怎麼回事
甚至不覺得有什麼好抗爭的
那我羨慕你
在你眼中台灣可能是沒有缺點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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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是個好地方
但是不代表沒有不公不義沒有欺壓弱勢
差別在於願不願意張開眼打開耳朵
這不是政治
這是每個希望台灣更好的人都該關心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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